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