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川人考中心函[2007]33号
关于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7]172号文件《关于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已与人事部考试中心对我省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无误。现将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具体合格标准为: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所有科目均为60分。
其中:国际商务师业务外语科目要求,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的外经贸外语的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60分。
最终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007年11月21日 |